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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旗下福州元兰房地产公司涉环保违法被处罚!

更新日期:2024年04月26日 来源:行业资讯 大字 小字

  本网财经7月30日讯:日前,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20年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二十三》中处罚文书号1789显示,福州元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环保违法,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处以10000元的罚款。

  具体违法信息显示,福州元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工地的运输道路未按规定硬化,依据《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处以10000元的罚款。

  本网财经查询了解到,被处罚的福州元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为福州龙湖德嘉投资有限公司与福州兰域地产有限公司,分别参股70%、30%。

  其中,福州龙湖德嘉投资有限公司为福州龙湖恒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据运营商财经网推出的“2020年315房地产违规销售榜”显示,龙湖集团因为虚假宣传而上榜。

  自2019年10月份开始,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便陆续接到龙湖昱城业主关于龙湖昱城项目在销售过程中以“双学区房”等广告内容涉嫌虚假宣传的投诉。

  接到相关投诉后,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到龙湖昱城售楼处(即青岛锦昊嘉辉置业有限公司)就其宣传的“双学区房”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让该单位提供了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该单位对外宣传(发布广告)的相关资料。

  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在2018年8月通过网站、台历、纸抽盒、微信等方式发布含有“双学区房”内容的广告,调查过程中已停止发布相关广告。该广告涉嫌构成“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虚假广告。

  根据胶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函复,胶州市教育配套不存在“双学区房”,,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锦昊嘉辉置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0250元。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锦昊嘉辉置业有限公司所属龙湖地产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是彭江,最终受益人是王正华。

  今年年初,业主在交流中发现每个人的合同在楼房外墙材质、室内地面,吊顶方面的标注各不相同,共出现了四种版本。发现问题之后,业主疑被开发商欺诈,投诉到相关部门。

  开发商回应称,龙湖昱城项目在房产局报备为毛坯销售。因该项目系青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更换后第一批使用新合同模板签约的项目,签约人员将部分预售合同附件六内容签成了网签系统中默认内容,落签了实际的交付标准,导致同一项出现不同的交付标准版本。

  事实上,除了龙湖昱城项目,郑州龙湖尚合企业中心也曾涉嫌虚假宣传违规销售。据映象网报道,郑州龙湖尚合企业中心项目为科研用地,但却用来建住宅项目,工作人员介绍称,项目的确属于科研用地,但并不影响使用,并承诺后期业主可正常办理房产证和落户,相当于50年产权的科研用地兼具70年产权住宅功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科研用地属于政府公用地,做住宅类的公寓不符合法律规范。由此可见,龙湖尚合以科研用地变相销售住宅属于违法行为。

  其实,龙湖地产的口碑在业界还是很好的,去年夏天爆发的“维权”热潮退散之后,龙湖吸取教训了吗?